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自2021年率先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建立了个人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全口径裁判规则及配套制度。深圳破产法庭审结超1.2万件破产案件,盘活资产逾4000亿元。深圳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为创业者等自然人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层面的全面、多元债务解决方案,填补了制度空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圳大力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创新
深圳构建了现代化个人破产办理体系,形成了全口径裁判规则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我国破产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地方实践经验。
关键观点2: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应用
深圳已有创业市民陈某某与刘某某等自然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寻求债务解决方案,法院通过创新适用债务清偿能力评估机制等专业手段进行处理。
关键观点3: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对自然人的影响
我国商事主体和创业密度持续攀升,自然人经营主体遭遇市场风险时,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为其提供了有序退出的途径,实现经济再生。
关键观点4: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成效与未来
深圳破产法庭审结各类破产案件超1.2万件,化解纠纷债务近1.93亿元。未来,深圳将继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社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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