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与民法典同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办,跟踪中国民法典立法进程,关注民法学界最新动态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与民法典同行

朱广新: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职权限制的效果归属|前沿

与民法典同行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法律  · 2024-08-05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民法典》第170条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对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职权范围限制的效果归属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指出,第170条第2款确立了一种独特的信赖保护机制,即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从而确定了超越职权范围限制的职务代理行为原则上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同时,第21条第3款通过“原则—例外”的规范技术,对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职权范围限制的效果归属作出了差异化处理。文章还探讨了第170条第2款规定的理论基础,认为其以代理权独立性理论为基础更为合理。此外,文章还讨论了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法定限制的效果归属,指出当职务代理权行使超出职权范围的法定限制时,构成无权代理,其效果归属应依据《民法典》第171条、第172条确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第170条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对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职权范围限制的效果归属的探讨

文章围绕《民法典》第170条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详细分析了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职权范围限制的效果归属,包括第170条第2款确立的信赖保护机制及第21条确立的差异化处理。

关键观点2: 第170条第2款规定的理论基础

文章讨论了第170条第2款规定的理论基础,认为其以代理权独立性理论为基础更为合理,从而确立了独特的信赖保护机制。

关键观点3: 职务代理权行使超越法定限制的效果归属

文章指出,当职务代理权行使超出职权范围的法定限制时,构成无权代理,其效果归属应依据《民法典》第171条、第172条确定。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