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办法包括总则、适用对象和范围、申请与受理、审议与裁定、裁定适用、附则等章节,详细阐述了税收事先裁定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流程、裁定程序、裁定意见的使用和保密要求等内容。此外,还提到了推动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目的和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修订了《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
关键观点2: 税收事先裁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事先裁定”,是基于税企互信原则,企业对特定复杂涉税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政策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基于现行税收政策等,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的服务行为。
关键观点3: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纳税地点在本市的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是针对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不属于针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行为。
关键观点4: 申请与受理流程
申请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包括《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知情书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将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符合事先裁定受理条件。
关键观点5: 审议与裁定流程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申请将由大企业办负责统筹协调,大企业办政策服务组在申请受理后30日内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最终,主管税务机关将作出《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并反馈申请人。
关键观点6: 裁定意见的使用和保密要求
事先裁定意见仅适用于申请人本次申请的涉税事项,不能直接影响其他纳税人的义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需为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关键观点7: 其他重要事项
上海市税务局积极推进跨省合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一体化发展。此外,办法还提到了其他如终止(撤销)税收事先裁定、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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