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合同合意制度的数字化转型及其机制设计,指出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传统合同法面临严重挑战。文章分析了协商的意义、合同教义的畸变、合同治理策略的调整与运作机制的复杂性,以及合同合意的数字化转型。作者提出,应基于消费者认知为导向,建立强监管体系,简化合同呈现方式,限制隐性条款与单方变更,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文章还讨论了功能主义合同解释、社会抗争行动、技术加持的合同行为操控等因素对合同法的影响,并强调了数字化时代合同法改革的必要性,提出通过体系化再造合同合意制度,以恢复市场活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协商的意义及其制度表达
协商是交易过程中形成互信和共识的关键,但传统合同法往往忽视协商过程,导致合同文本与交易结果关联机制的缺失。
关键观点2: 合同教义的畸变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传统合同法教义已无法适应新的市场环境,表现为协商机制的消亡和合同条款通知取代同意的现象。
关键观点3: 合同治理策略的调整与运作机制的复杂性
功能主义合同解释和社会抗争行动无法根本解决形式主义立法带来的问题,而技术加持的合同行为操控进一步削弱了交易的合意基础。
关键观点4: 合同合意的数字化转型及其机制设计
提出基于消费者认知为导向的强监管体系,简化合同呈现方式,限制隐性条款与单方变更,以实现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关键观点5: 结论
文章强调,合同法改革必须充分考虑数字时代的特点,通过体系化再造合同合意制度,以恢复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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