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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有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原则与例外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4-18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包括原则、例外和特殊情况下的讨论。文章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并不直接享有建工优先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行使代位权或挂靠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时,可主张建工优先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原则: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工优先权

根据法律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才是建工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实际施工人,如转承包人、分包人、挂靠人等,因与发包人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享有建工优先权。

关键观点2: 例外之一: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时可一并主张建工优先权

实际施工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可以一并主张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和建工优先权。这是因为建工优先权是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实际施工人在代位行使承包人的权利时,也一并行使该从权利。

关键观点3: 例外之二:与发包人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挂靠人享有建工优先权

挂靠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时,虽然名义上的承包人是被挂靠人,但实际上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人。因此,挂靠人作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享有建工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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