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保全与执行领域相关案例的分析。文章围绕一起执行案件展开,重点讨论了在执行过程中,当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是否可以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文章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对裁判规则和案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作出终本裁定后,是否可以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文章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的裁决,指出执行法院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可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文章还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进行了分析。
关键观点2: 一般保证人的责任条件
文章提到,对于一般保证人的责任条件,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的共识是,应按照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不能清偿”的定义进行判断。即使主债务人有财产,但只要其财产不方便执行,就可以执行一般保证人的财产。
关键观点3: 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定义
文章解释了方便执行的财产通常指的是清偿直接、变现容易、回收便捷的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变现困难、变现周期长、执行程序复杂的财产不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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