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公告内容包括农药制剂产品应标注原药登记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同一登记证号农药产品需标注相同商标,以及特定使用情况下需标注作物名称和助剂信息等。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新规定
公告要求农药制剂产品标注原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且这些信息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
关键观点2: 关于商标的要求
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必须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关键观点3: 特定使用情境下的标注要求
农药产品如用于耐除草剂作物或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需明确标注适用的作物名称或转化体名称。如需添加指定助剂,也应标注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4: 公告的实施日期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与公告不符的农药产品,只要产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销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