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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为何有收有放?

广东司法行政  · 公众号  ·  · 2025-07-21 14: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镇街。文章通过浙江和广东的实例,详细阐述了行政执法权的收与放的过程和考虑因素,包括收回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监管对象少、执法频率低的事项,以及与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及批后监管工作关联密切的事项。同时,也介绍了行政执法权的调整伴随着行政执法权的重新划分与配置,旨在让镇街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更合理、高效。文章还强调了依法、审慎、科学赋权的重要性,以及收放有序、高效治理的目标。最后,提出一些地方为提高镇街承接能力而采取的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镇街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文章,这是基于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考虑,旨在提高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关键观点2: 行政执法权的收与放基于综合判断

行政执法权的调整不是简单的权力转移,而是基于对基层治理能力与执法需求的综合判断,通过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避免基层“小马拉大车”,确保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更加精准高效。

关键观点3: 行政执法权的调整伴随着权力的重新划分与配置

通过科学评估收回事项,让镇街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更合理;依法、审慎、精细确定事项调整目录,确保镇街赋权工作在法定框架内“量体裁衣”;稳妥衔接上收事项,持续提升镇街承接能力,让基层行政执法既“管得着”也“管得好”。

关键观点4: 依法、审慎、科学赋权是关键

行政执法权的收与放都在依法行政的规范框架内运行,强调建立明确、精准的权责清单,有利于促进属地管理有责、专业执法有力,避免推诿扯皮。

关键观点5: 收放有序、高效治理是目标

强调在行政执法权收回后,需及时做好衔接,防止出现“执法真空”,形成收放有序的执法闭环。同时,尊重镇街的治理主体地位,探索构建新型“部门—镇街”执法协作关系,以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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