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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不移交工作微信账号,是否构成侵权?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互联网短视频 法律  · 2025-10-13 12: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桂林市一起教育咨询公司因离职员工未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员工吕亭离职后未移交工作账号,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吕亭赔偿教育咨询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经过

该案涉及一起教育咨询公司的离职员工吕亭未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纠纷。吕亭在职期间使用两个微信账号为公司开展业务,离职后未按照约定移交账号,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多次联系吕亭要求解冻并移交账号,但吕亭不配合。公司遂将吕亭诉至秀峰区法院,要求吕亭移交账号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2: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微信工作号学员基本数据归公司所有,吕亭在离职时应将工作账号交给公司。但吕亭未按时移交,导致公司经营受阻,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法院酌情确定吕亭应赔偿教育咨询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账号虽以个人名义注册,但用于履行职务并承载企业投入形成的客户资源及相关数据权益应归企业所有。员工离职时拒不移交关键数字资产,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经营影响,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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