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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西省商务厅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08-02 10:17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境外投资者使用分得的利润补缴注册资本、确认再投资时间、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与税收抵免的关系、税收抵免额度的计算、多货币再投资的处理、提交相关报告表和资料的要求、税务机关的管理和追踪、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境外投资者使用分得的利润补缴注册资本

境外投资者可以将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境内居民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这被视为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的情形。

关键观点2: 确认再投资时间与税收抵免

境外投资者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开始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的时间,享受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关键观点3: 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与税收抵免的关系

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前,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资产或从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会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关键观点4: 税收抵免额度的计算选择

境外投资者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

关键观点5: 提交相关报告表和资料的要求

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系列报告表和资料,包括《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等,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或进行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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