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进行了最新修订并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基金公司薪酬管理要求、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等。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建立薪酬总额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并将递延支付金额扩展至公司高管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在绩效考核方面,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纳入产品实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等指标,差异化考核不同投资条线。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人员的考核要根据产品类型和职责范围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此外,指引还对薪酬支付、持基细则以及薪酬调整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旨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为了落实相关行动方案,协会对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包括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等方面。
关键观点2: 薪酬管理要求严格,递延支付金额扩展。
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建立薪酬总额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并将递延支付范围扩大到公司高管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薪酬与养老保险有机结合。
关键观点3: 绩效考核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
指引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纳入产品实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等指标。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员的考核要根据产品类型和职责范围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
关键观点4: 薪酬支付和持基细则明确。
指引规定了绩效薪酬的支付方式和持基细则,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必须将一部分绩效薪酬购买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同时,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更加严格。
关键观点5: 对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实行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
如果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在过去三年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将明显下降,降幅不少于30%。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基金经理更好地关注投资者利益,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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