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智能汽车引发的案件,被告人赖某在购买并转售车辆后,通过远程操控方式实施盗窃,并在车辆被转售车主驾驶时多次远程熄火,危及公共安全。经法院审理,赖某被判定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法官提醒智能汽车用户,便利性的前提必须是安全性,需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人赖某购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并转售给被害人林某。之后,在车辆被林某驾驶时,赖某通过远程操控多次熄火车辆,导致林某无法控制车辆,危及公共安全。
关键观点2: 犯罪行为
被告人赖某在车辆转售后仍能通过手机远程控制车辆,包括启动和熄火。他在知道车辆停放在某汽修店门口后,叫代驾司机将车开至东莞农贸市场并停放。当林某发现车辆被盗并试图取回时,赖某通过手机远程熄火车辆多次。
关键观点3: 法律判决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赖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强调智能汽车的便利性必须建立在安全性之上,用户需注意防范智能汽车用户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并重视账号安全,及时解除对原用户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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