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章详细解读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日期标示、图片使用、致敏物质标示和豁免、质量等级、食品声称等。文章还解答了关于食品标签标示的常见问题,如关于“无”、“不含”等词汇的使用,关于“零添加”、“不添加”等词汇的使用,关于菌种的标示,关于图片的使用,关于致敏物质标示和豁免,关于质量等级,以及关于食品声称等。此外,文章还提供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汇总、食品标签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汇总,以及食品行业岗位技能证书化培训等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关键观点2: 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
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时,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关键观点3: 日期标示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并注明其位置。
关键观点4: 图片使用
食品标签上用于说明口味、风味、配料来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图案不属于特别强调,无需定量标示。
关键观点5: 致敏物质标示和豁免
八大类致敏物质如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质可自愿标示提示信息。
关键观点6: 质量等级
食品所执行的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否则不得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关键观点7: 食品声称
食品声称应能真实、准确地描述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的特征、特性与特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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