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合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主要介绍了临床研究定义、原则、责任主体、基本分类及原则性要求、组织管理、立项管理、财务管理、实施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部门及文件目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临床研究管理,提高研究质量,促进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2: 临床研究的定义和原则
临床研究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相关的活动。原则包括不得开展超范围活动,尊重研究参与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具备相应能力和资金保障。
关键观点3: 管理办法的基本分类及要求
临床研究分为观察性研究和干预性研究。观察性研究不得施加研究性干预措施,干预性研究要求干预措施应符合医学理论和伦理规范,有前期研究基础、方案和预案,并通过审查、评估风险等。
关键观点4: 组织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和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立项审查等工作,并协调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
关键观点5: 立项管理、财务管理和实施管理
临床研究实行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对批准立项的经费纳入单位收支统一管理。研究者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开展研究,并如实记录保存过程和结果。
关键观点6: 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研究等,相应处理措施包括要求改正、暂停研究、给予行政处罚及处分等。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