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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汽车  · 2025-02-20 20:00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该公告是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前的政策文件,旨在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并维护纳税人权益。目录中涉及211家企业的642个车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告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维护纳税人权益,发布了这一公告。

关键观点2: 本批《目录》的概况

本批为第十七批,共涉及211家企业的642个车型。

关键观点3: 专用车辆的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申请列入《目录》需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申请人可以重新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关键观点4: 免税办理流程

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后,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对于《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在车型列入《目录》后,申请人可以修改车辆电子信息并标注免税标识。

关键观点5: 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的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退还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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