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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

二哥税税念  · 公众号  · 政策  · 2026-01-11 20:22
    

主要观点总结

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实施该证明的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税务部门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至海关,企业在通关环节需按规定使用并申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

关键观点2: 联网核查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将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关键观点3: 税务部门和海关的职责与流程

税务部门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企业不得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证明》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关键观点4: 企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观点5: 联网核查故障解决方案

若因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证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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