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立法管理。该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共27条,主要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管理,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并查验所订购食品。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将受到处罚。
关键观点2: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这些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关键观点3: 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
集中用餐单位应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义务,建立食品安全会商机制,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风险。有潜在风险时,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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