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包括香精、植物提取物等原料的标注要求,多个普通化妆品以套盒形式销售的标签要求,以及“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说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标注要求
文章详细解答了化妆品中文标签中关于香精、植物提取物等原料带入的致敏原的标注要求,包括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时的标签标注方式和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时的标注方式。
关键观点2: 多个普通化妆品以套盒形式销售的标签要求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时,标签要求与每个产品标签内容一致,且组合包装的标签信息涵盖内部各个产品的标签内容,不需要重复上传标签图片。
关键观点3: “微晶”或“微针”类产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若“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根据其配方、使用方法、产品内容物形态等综合判定为非施用于人体表面,则该类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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