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关联规定对照表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4-02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025年1月15日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共23条,为便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照学习,现逐条梳理与该解释条文有密切联系的现行有效规定,形成关联规定对照表。该解释明确了关于重婚、假离婚、同居析产纠纷、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网络直播打赏、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规制、分居期间子女的暂时抚养、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及后续处理、欠付抚养费的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抚养教育”的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等各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公布和实施时间

该解释于2025年1月15日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2: 解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该解释旨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照学习,形成关联规定对照表,明确关于重婚、假离婚、同居析产纠纷、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网络直播打赏、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规制、分居期间子女的暂时抚养、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及后续处理、欠付抚养费的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抚养教育”的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3: 解释与旧法的关系

该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旧法。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