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天津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的总结,主要围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时间
根据公告,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关键观点2: 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也需要完成申报流程。
关键观点3: 个体户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
关键观点4: 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
在职职工人数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关键观点5: 残疾人职工的具体定义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关键观点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上限
2023年度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为200520元。
关键观点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存在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企业,可以享受分档减缴征收的优惠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键观点8: 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线上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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