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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证监局,有新职责!

证券时报  · 公众号  · 证券  · 2025-03-19 12:30
    

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迎来第二次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其中,风险防范和处置是修订的一大亮点,包括风险预警、对退市公司的风险应急机制、私募基金风险处置等。同时,修订还关注投资者保护工作,强调地方证监局在先行赔付制度中的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修订围绕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及相应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其他职责等四个方面展开;其中,风险防范和处置是修订的一大亮点,包括完善对退市公司的风险应急机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监测预警等。

关键观点2: 投资者保护工作

修订关注地方证监局在投资者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强调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支持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与辖区司法机关、仲裁、调解等组织加强协调联动。

关键观点3: 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派出机构需在监管职责范围内与辖区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并依法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协助事项。同时,派出机构还负责建立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可共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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